教室改造监理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LYGGM20230621003
江苏省经贸技师学院教室改造监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 询价项目名称:
教室改造监理服务项目
二、询价项目简要说明:
为了保障教室改造项目的有效进行,采购方采购监理服务,相关参数见附件报价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国家收费标准的下浮率评审采购。
工期:同教室改造工期(具体与施工期同步,包括竣工验收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同时配合至审计结束)。
三、报价要求:
见报价表
四、报名事项:
1、凡有意参加询价者,请于时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6月27日的公告期内(北京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复印件(身份证、营业执照)和授权委托书现场报名,逾期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霞辉路1号校内5号楼211室。
3、本公告发布网址为:www.postiea.com
4、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投标保证金等费用,请供应商慎重报名。报名时需注明参与标段。
五、响应文件接收及开标信息:
询价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2023年6月29日14:30(北京时间)
询价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霞辉路1号校内5号楼101会议室
六、询价响应文件(所有纸质文件加盖报价方公章):
1、营业证照复印件、报价表、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其他资料;
2、响应报价文件一式壹份,响应报价文件以A4纸打印,采用抽杆夹方式装订,拒绝胶装。
3、询价响应文件密封加盖公章,并在封面标注项目名称、报价方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单位联系地址等;
4、询价响应文件一经递交采购方,不以任何理由做任何改动;
5、逾期送达报价响应文件,采购方将不予接收。
6、所有和本项目有关的纸质响应文件都必须加盖法人红色公章。
七、开标、评标与定标
1、采购方视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满足3家及以上,方可开展询价。
2、评标方法
在满足资质的情况下,按照国家监理服务取费标准的下浮率开展评审,以最低下浮率的原则确定中标方。
3、中标供应商公示
中标候选人确定后,由采购方公示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八、服务及期限
1、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2、在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中标方承担。
3、在服务等过程中,由中标方办理保险,其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4、中标方提供的监理服务满足采购方的项目实施要求。
九、付款及结算方式
待教室改造项目审计结束,以转帐的方式一次性结算监理服务费用,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十、本次询价联系事项:
采购方:江苏省经贸技师学院 联系人:侯老师 电话:0518-85987069
项目咨询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8012170022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霞辉路1号 邮政编码:222006
2023年6月25日
附件:报价表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型号/参数/要求 |
是否 响应 |
教室改造项目监理服务 |
资质 |
本次询价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市区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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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按照国家监理服务标准进行,并符合采购方的项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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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
同教室改造工期(具体与施工期同步,包括竣工验收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同时配合至审计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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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浮率报价(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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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报价公司名称(盖章): 地址:
经手人签字: 联系电话:
注:报价方对采购方提供的询价文件自行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采购方概不负责。报价方由于对询价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方有关人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报价方自负。